標準簡介
歐盟《賦能消費者參與綠色轉型指令》(EU) 2024/825 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該指令修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加強對漂綠和過早淘汰做法的保護,並改善銷售點的耐用性、可修復性和保證資訊。
規則跨產品和行業適用於企業對消費者聲明,包括產品名稱、包裝、廣告、標籤和線上商品頁面。經營者需要建立基於證據的聲明審批、合規標籤計劃、醒目的保證資訊和有記錄的舊庫存處理方案;具體執法和處罰由成員國法律決定。
面向消費者的商業行為納入範圍
規則適用於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後的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包括產品名稱、包裝、廣告和線上銷售界面傳達的聲明。
環保聲明和標籤要求收緊
缺乏依據的寬泛環保聲明、基於抵消的產品氣候聲明,以及不屬於合格公共機構或認證計劃的可持續性標籤,面臨新的禁止規定。
保證資訊發生變化
銷售者必須展示統一的法定保證提示,提供適用的耐用性和可修復性資訊,並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展示歐盟耐用性保證標籤。
list_alt 2026 年 9 月 27 日合規重點
- 梳理所有面向歐盟消費者的環境和社會聲明
- 審查產品及品牌名稱、圖像、包裝、廣告和線上商品頁面
- 替換寬泛的綠色聲明,或記錄符合條件的公認卓越環境表現
- 停止使用依賴碳抵消的產品溫室氣體聲明
- 依據新計劃規則驗證每一個可持續性標籤
- 以詳細計劃和獨立核查支持未來環境表現聲明
- 線上上線下展示統一的法定保證提示
- 為舊庫存和持續審批建立有證據支持的整改計劃
誰需要合規?
在歐盟向消費者推廣、銷售或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必須審查其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這包括零售商、線上銷售者、作為經營者的平台、直接銷售的製造商,以及提供銷售點所用環境、耐用性、可修復性、軟體更新或商業保證資訊的生產者。純企業對企業溝通不屬於該消費者法律範圍,但同一材料用於消費者行銷時可能納入範圍。
關鍵要求
盤點面向消費者的商業行為
梳理產品和品牌名稱、圖像、包裝、網站、平台、比較服務、銷售話術和售後溝通中的環境及社會資訊,並為每項聲明指定負責人和證據來源。
管控寬泛環保聲明
不得使用“綠色”“環保”或“氣候友好”等無限定寬泛聲明,除非能夠證明與該聲明相關的公認卓越環境表現。任何具體限定都應在同一媒介上清晰且醒目地展示。
刪除被禁止的抵消聲明
不得基於溫室氣體抵消,聲稱產品具有中性、降低或正面的溫室氣體影響;應改為評估產品自身價值鏈中的實際生命週期影響。
治理標籤和未來聲明
僅使用由公共機構設立或基於合格認證計劃的可持續性標籤。未來環境表現聲明須有公開明確承諾、可衡量且有期限的目標、現實且配置資源的實施計劃,並定期由獨立第三方核查且向消費者提供結果。
提供耐用性和維修性資訊
在訂立合約前,按照修訂後的《消費者權利指令》和適用的歐盟產品規則,在相關資訊可得或適用時提供耐用性、可修復性、軟體更新、備件及維修資訊。
展示保證提示和標籤
在實體店和網店醒目展示統一的歐盟法定保證提示。生產者提供符合條件的免費商業耐用性保證並向銷售者提供資訊時,應針對具體產品醒目展示統一耐用性標籤。
實施路線圖
確定市場、渠道和負責人
識別範圍內的成員國、消費者旅程、品牌、產品、服務、門店、網站、平台、代理商和供應商。指定法務、行銷、可持續發展、產品、電商和零售負責人,並映射適用的成員國轉化法律。
盤點並分類聲明
收集環境和社會聲明、可持續性標籤、比較方法、未來承諾、耐用性陳述、維修資訊、軟體更新說明和保證要約。將每項內容分類為禁止、依賴證據、必須披露資訊或不在範圍內。
整改內容和銷售點流程
刪除被禁止的基於抵消的產品聲明,限定或證明寬泛聲明,驗證標籤計劃,發佈未來聲明的實施計劃和核查結果,部署法定保證提示,並將產品資料連接到所需的耐用性、可修復性和保證標籤展示。
管控舊庫存和持續審批
優先糾正線上內容、未來包裝和廣告,並對現有庫存採取可行的銷售點糾正措施。保留按日期記錄的比例適當行動證據,再在行銷活動、包裝、產品資料、標籤和平台發佈流程中加入法務與證據審批。
合規檢查清單
checklist 範圍和聲明清單
checklist 聲明、標籤和證據
checklist 銷售資訊和治理
聲明和資訊判斷表
不同消費者資訊觸發不同規則;審批應基於具體聲明、證據和銷售場景。
| 做法 |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的規則 | 證據或行動 |
|---|---|---|
| 寬泛環保聲明 | 僅在具有相關公認卓越環境表現時允許 | 在同一媒介醒目限定,或保留符合條件的官方表現證據 |
| 基於抵消的產品氣候聲明 | 禁止 | 刪除產品溫室氣體中性、降低或正面影響聲明 |
| 未來環境表現聲明 | 有條件允許 | 公開可衡量計劃、資源、定期獨立核查及消費者可查閱的結果 |
| 可持續性標籤 | 有條件允許 | 公共機構標籤或合格認證計劃,並確保使用方式不誤導 |
| 法定保證提示 | 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必須展示 | 實體店醒目展示,並在網店作一般性提醒 |
| 商業耐用性標籤 | 符合條件的生產者保證和資訊可得時必須展示 | 將統一標籤清楚對應到具體受保證產品 |
常見誤區
該指令只適用於 2026 年 9 月 27 日之後製作的包裝聲明。
它自該日起適用於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包括現有產品和舊庫存上的聲明及標籤;執法可以考慮比例適當的整改,但不存在全面豁免。
使用第三方標誌即可自動使環境聲明合規。
標籤必須符合公共機構或認證計劃路徑,而且具體使用方式仍不得誤導消費者。
所有“碳中和”表述都按完全相同的規則處理。
基於抵消的產品溫室氣體聲明被禁止,而寬泛聲明和企業層面的未來聲明適用不同的證據與核查要求。
GARAN 標籤可以替代銷售者的法定保證提示。
強制法定保證提示與針對具體產品的耐用性標籤目的不同,設計上應清楚區分並配合使用。
處罰與執行
指令 (EU) 2024/825 通過《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消費者權利指令》以及成員國轉化法律執行。它沒有為所有違法行為設定統一的歐盟罰款表。救濟和制裁由國家主管機關和法院依據各市場適用法律決定,消費者保護合作網路可協調跨境執法。
常見問題解答
指令 (EU) 2024/825 何時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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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國須在 2026 年 3 月 27 日前完成轉化,修訂後的消費者規則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適用。具體執法和處罰依據各成員國的轉化法律。
哪些企業受歐盟綠色轉型消費者規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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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覆蓋經營者在歐盟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後的企業對消費者商業行為。零售商、線上銷售者、直接面向消費者的製造商和其他經營者均可能在範圍內;純企業對企業溝通不在範圍內,除非同一資訊用於消費者行銷。
“綠色”或“環保”等寬泛聲明是否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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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經營者能夠證明與聲明相關的公認卓越環境表現,否則寬泛環保聲明會被禁止。在同一媒介上清晰且醒目地給出具體限定,可能使其不再屬於寬泛聲明,但仍不得誤導且必須有證據支持。
購買碳抵消後可以宣傳產品“碳中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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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基於抵消聲稱產品具有中性、降低或正面溫室氣體影響的做法被禁止。歐盟執委會將此類產品聲明與適當證明的投資資訊或企業層面的氣候行動資訊區分開來。
哪些可持續性標籤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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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性標籤必須由公共機構設立,或基於符合修訂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條件的認證計劃。現有標籤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也必須合規;標籤不能為其他誤導性聲明提供免責。
新規則是否適用於店內已有舊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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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 2026 年 9 月 27 日起,現有產品的消費者聲明和標籤也在範圍內。消費者保護合作網路表示,真正的舊庫存限制可按個案比例處理,但經營者應及時糾正線上材料、調整後續包裝並採取可行的銷售點糾正措施,不能將舊庫存視為豁免。
歐盟法定保證提示與 GARAN 耐用性標籤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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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保證提示為強制要求,銷售者必須線上上線下醒目展示。GARAN 標籤對應生產者免費提供、期限超過兩年且覆蓋整個產品的合格自願商業耐用性保證;具備該保證和資訊時,銷售者必須為相關產品醒目展示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