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簡介
經修訂的英國《無線電設備法規 2017》(S.I. 2017/1206)規範投放大不列顛市場的受覆蓋無線電設備。法規第 6 條涉及健康與安全、電磁兼容以及無線電頻譜的有效和高效利用;北愛爾蘭在該法規中適用不同的歐盟關聯條款。
2026 年 11 月 3 日,英國政府發佈通知 0145/26 和指定標準彙總清單第 11 版。通知增加和替換標準引用,並列明只在規定移除日期前繼續提供符合性推定的標準,其中 6 個引用將在 2026 年 11 月 15 日移除。
三類基本要求
投放大不列顛市場的無線電設備必須依據法規第 6 條處理人員健康與安全、電磁兼容以及無線電頻譜的有效和高效利用。
指定標準提供推定路徑
採用指定標準只能對其覆蓋的要求和參數形成符合性推定;通知中列明的限制和移除日期仍是證據判斷的一部分。
2026 年 11 月 3 日清單已生效
通知 0145/26 替換 5 行、增加 8 個標準引用,並在附件 II 中維護臨近移除的引用,其中 6 個將在 2026 年 11 月 15 日移除。
list_alt 英國無線產品上市前的判斷
- 確認產品屬於 S.I. 2017/1206 範圍內的無線電設備
- 區分大不列顛、北愛爾蘭和歐盟市場路徑
- 把法規第 6 條基本要求映射到產品
- 選擇現行英國規則允許的 UKCA、CE 或其他路徑
- 按通知 0145/26 和彙總清單第 11 版核對準確標準版本
- 閱讀每項限制和附件 II 移除日期
- 標準不存在或僅部分採用時使用所需符合性評估程序
- 保留聲明、技術文件、標籤和生產控制證據
誰需要合規?
將發射器、接收器或具有主動無線功能的產品投放大不列顛市場的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負責產品、射頻、電磁兼容、安全和質量的團隊;選擇證據的實驗室和英國批准機構;以及核驗聲明、標誌和標準版本的供應鏈團隊。
關鍵要求
確認範圍和市場
記錄產品為何屬於無線電設備、預期用途和頻率,以及是否投放大不列顛市場。北愛爾蘭在同一法規中適用不同的歐盟關聯制度。
映射基本要求
為健康與安全、電磁兼容以及頻譜有效和高效利用建立證據矩陣,並檢查產品類別是否適用附加要求。
控制標準基線
從當前官方通知記錄準確的指定標準引用、版本、覆蓋要求、限制和附件 II 移除日期;僅記錄標準標題並不足夠。
選擇評估路徑
指定標準未採用、僅部分採用或不存在時,應確定適用符合性程序是否需要型式檢驗或其他第三方路徑。
準備市場準入證據
針對所選路徑完成符合性聲明、技術文檔、試驗報告、產品識別、說明書、安全信息、標誌以及製造商或進口商信息。
保持批量生產符合性
建立生產符合性、投訴、不合格產品、糾正措施和監管配合程序。製造商和進口商須在產品投放市場後保存所需文件十年。
實施路線圖
確認產品和市場範圍
分類無線功能、預期用途、頻段、產品變體、經濟運營者角色和目標市場。在選擇標準或標誌前,區分大不列顛、北愛爾蘭和歐盟證據路徑。
建立要求和標準矩陣
把法規第 6 條要求映射到危害和產品功能。針對每項聲明,記錄通知 0145/26 中的準確引用和版本、覆蓋要求、限制、移除日期及需要其他評估路徑填補的差距。
試驗並彙編技術文件
批准代表性配置並完成射頻、電磁兼容、安全和其他適用評估。彙編報告、風險決策、圖紙、軟件或固件標識、說明書、標籤和對應路徑的聲明。
放行並維護符合性
批准標誌和經濟運營者信息,核驗進口商檢查,按規定期限保存證據,監測指定標準通知,並重新評估產品、供應商、無線參數、軟件或標準變化。
合規檢查清單
checklist 範圍與路徑
checklist 標準基線
checklist 技術證據
checklist 生產與監測
不同無線電設備文件回答什麼問題?
應把法律義務、標準捷徑和區域市場路徑分開。
| 文件 | 回答的問題 | 法律作用 |
|---|---|---|
| S.I. 2017/1206 | 大不列顛無線電設備適用哪些義務? | 強制性法規 |
| 通知 0145/26 | 哪些引用目前可支持英國符合性推定? | 附限制和移除日期的官方指定通知 |
| 歐盟 RED 2014/53/EU | 歐盟及歐盟關聯路徑適用什麼無線電設備框架? | 獨立的歐盟法律框架 |
| 單項 EN/ETSI 標準 | 如何試驗或評估特定技術要求? | 自願技術規範,除非其他文件要求採用 |
常見誤區
一個協調 EN 版本會自動在大不列顛被指定。
準確引用和版本必須出現在當前英國通知中,歐盟與英國清單可能不同。
一個列入清單的標準能證明所有基本要求。
符合性推定僅限其覆蓋的要求和參數,並受任何已發佈限制約束。
附件 II 引用在通知發佈時立即失效。
它在列明的移除日期前繼續提供註明的推定,日期之後則不再提供。
所有大不列顛無線產品現在都必須使用 UKCA。
大不列顛繼續認可該法規的 CE 路徑,但產品適用的全部法規和所選評估路徑仍決定標誌選擇。
處罰與執行
該法規對大不列顛市場內受覆蓋的無線電設備具有強制性。執法權力和違法後果取決於被違反的義務和具體事實;主管機關可要求整改並限制、撤回或召回設備。本頁不能替代現行法規或執法指南。
常見問題解答
英國《無線電設備法規 2017》覆蓋哪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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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覆蓋投放英國市場的無線電設備,但存在列明的排除範圍和不同地域條款。對於大不列顛上市,應在選擇符合性路徑前記錄主動發射或接收功能、預期用途及任何產品特定排除。
2026 年 11 月 3 日發生了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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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佈了通知 0145/26 和彙總清單第 11 版。通知替換 5 個條目、增加 8 個引用並更新附件 II 移除日期。它改變的是標準基線,而不是法規第 6 條的基本要求。
使用指定標準是否保證完全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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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指定標準只能對其覆蓋的要求和參數形成符合性推定。限制、部分採用、產品特定危害、其他法規、文檔和生產義務仍需單獨舉證。
CE 標誌無線電設備還能在大不列顛銷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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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4 年框架下,大不列顛繼續認可該法規範圍內的當前歐盟要求,包括 CE 標誌。製造商仍需針對具體產品確認現行路徑、適用歐盟證據和其他英國產品法規。
2026 年 11 月 15 日移除的標準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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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 6 個引用僅在移除日期前繼續提供其註明的符合性推定;自 2026 年 11 月 15 日起不再屬於指定標準,受影響技術文件需要採用現行替代標準或記錄其他符合性路徑。
技術文檔需要保存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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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不列顛,法規第 11 條和第 28 條分別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在設備投放市場後十年保存或可提供符合性聲明和技術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