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进入正式实施期,覆盖进口的嵌入排放和碳成本义务从此开始累计。对于除电力和氢以外的商品,单一质量门槛初始为每个进口商每个日历年 50 吨;范围仍由 Annex I CN 编码和交易角色决定。
2026 年不是立即购买和清缴证书的年份。经认可的核查机构自 2026 年 9 月起接入登记系统,2026 年进口对应的证书自 2027 年 2 月起购买,首份年度申报和相应清缴均须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2026 年排放,2027 年结算
正式实施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覆盖相关进口,但这些进口对应的证书自 2027 年 2 月起才能购买,首份申报和清缴截止 2027 年 9 月 30 日。
实际值或默认值
申报人可使用欧委会适用的默认值或装置实际排放。使用实际值时,必须由经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核查。
核查机制已开始运行
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可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在 CBAM 登记系统注册、开展文件审查和现场工作,并自 2027 年 1 月起出具首批核查报告。
list_alt 正式实施期工作流
- 按 Annex I CN 编码识别覆盖商品
- 按进口商和日历年监控累计净重
- 确认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和授权申报人角色
- 记录每笔进口的季度、数量、原产地和生产装置
- 选择欧委会默认值或经核查的实际排放
- 在 CBAM 登记系统连接申报人、装置运营商和核查机构
- 按进口季度的公布价格预测证书成本
- 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首份申报和证书清缴
谁需要合规?
进口 Annex I 覆盖商品的欧盟进口商或适用的间接海关代表通常需要成为授权 CBAM 申报人。除电力和氢以外,单一质量门槛初始为每个进口商每个日历年 50 吨。非欧盟装置运营商无需自行提交申报,但在客户使用实际排放时需提供符合方法学且可核查的数据。
关键要求
控制范围与授权
将 Annex I CN 编码映射到进口流,监控累计净重,并确认进口商、间接海关代表、EORI 和授权 CBAM 申报人或申请编号。50 吨门槛不适用于电力或氢。
采集 2026 年进口和排放数据
逐笔记录进口季度、数量、原产地、生产装置、生产路线、前体、嵌入排放和原产国已付碳价,并与海关记录核对。
选择排放依据
按商品和装置记录使用欧委会默认值还是实际排放。实际值必须依照正式实施期方法学计算,并由经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核查。
安排登记系统核查
在登记系统中连接授权申报人、非欧盟装置运营商和核查机构,及早解决监测计划、计算、证据、现场访问和重大错报问题。
规划申报和证书
使用各进口季度对应的 2026 年公布价格预测负债,准备自 2027 年 2 月起购买证书,并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申报和清缴。
实施路线图
确认范围、门槛和授权
映射 Annex I CN 编码、进口商和间接海关代表角色、电力和氢例外,并将累计净重与 50 吨门槛比较。确认海关放行所使用的授权 CBAM 申报人或申请编号。
建立 2026 年排放记录
将每笔覆盖进口与季度、数量、原产地、装置、生产路线、前体、嵌入排放和已付碳价核对。判断何处可采用欧委会默认值,以及何处使用经核查的实际值具有足够商业价值。
准备核查和登记系统交换
如使用实际排放,聘请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并通过 CBAM 登记系统连接申报人、非欧盟装置运营商和核查机构。在 2027 年 1 月可出具报告前解决监测计划、计算、证据、现场访问和错报问题。
预测、申报并清缴
按每个进口季度对应的公布价格预测 2026 年负债,准备自 2027 年 2 月起购买证书,并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首份年度申报和证书清缴。保留供主管机关审查的证据。
合规检查清单
checklist 范围、门槛与海关
checklist 排放与核查
checklist 申报与证书
CBAM 2026 年工作与 2027 年结算对比
正式实施期已经开始,但数据、核查、证书购买、申报和清缴发生在不同时间。
| 工作流 | 2026 年行动 | 2027 年行动 | 主要负责人 |
|---|---|---|---|
| 进口与授权 | 按要求使用授权申报人或申请编号;监控范围和门槛 | 维护授权和登记系统数据 | 进口商与海关团队 |
| 排放与核查 | 监测装置排放;启动核查机构审查和现场工作 | 如采用实际值,核查机构自 1 月起出具报告 | 非欧盟运营商与核查机构 |
| 证书成本 | 按进口季度应用公布的季度价格进行预测 | 自 2 月起购买并为负债提供资金 | 财务与授权申报人 |
| 申报与清缴 | 建立并核对年度数据集 | 于 9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并清缴 | 授权 CBAM 申报人 |
常见误区
CBAM 证书必须从 2026 年 1 月起购买。
正式实施期于 2026 年 1 月开始,但欧委会说明 2026 年进口对应的证书自 2027 年 2 月起才可购买。
首份 CBAM 申报截止 2027 年 5 月。
法规(EU)2025/2083 将年度申报和清缴截止日改为 9 月 30 日,并于 2027 年首次适用于 2026 年进口。
任何低于 50 吨的进口商在所有 CBAM 行业都可豁免。
单一质量豁免不适用于电力或氢,进口商仍须监控累计重量并应用确切的 CN 编码规则。
供应商的实际数据无需独立核查即可申报。
申报人选择实际排放而非适用默认值时,计算结果必须由经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核查。
处罚与执行
未清缴足额证书将触发按每个未清缴证书计算的罚款,且补缴义务仍然存在。未获授权进口、申报不实或规避 50 吨门槛还可能引发成员国执法、授权问题和海关中断;具体后果取决于欧盟法和成员国程序。
常见问题解答
CBAM 正式实施期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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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实施期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覆盖进口。2026 年进口开始累计排放和负债,相应证书自 2027 年 2 月起购买,首份申报和清缴截止 2027 年 9 月 30 日。
谁需要授权 CBAM 申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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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覆盖商品的欧盟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通常需要授权 CBAM 申报人身份。除电力和氢以外,单一质量豁免初始为每个进口商每个日历年 50 吨;最终仍应以确切的 CN 编码和交易角色分析为准。
CBAM 证书何时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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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说明,覆盖 2026 年进口的证书可自 2027 年 2 月起在共同中央平台购买。2026 年公布的季度价格适用于对应季度进口商品的排放。
首份 CBAM 申报和清缴何时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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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2026 年进口的首份年度 CBAM 申报及相应证书清缴均须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
是否始终必须使用经核查的实际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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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申报人可以使用适用的欧委会默认值或实际排放。使用实际排放时,必须依照正式实施期方法学计算,并由经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核查。
2026 年 9 月核查机构发生了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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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经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可通过 CBAM 登记系统申请注册和访问。它们可在 2026 年开展文件审查和现场工作,首批核查报告预计自 2027 年 1 月起签发。
非欧盟装置运营商应如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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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时通过第三国装置门户注册,记录监测边界和生产路线,按正式规则计算排放,连接进口商和经认可的核查机构,并在核查前解决证据或现场访问缺口。
50 吨豁免是否消除了所有 CBAM 数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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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进口商仍需控制累计净重,防止拆分门槛或错误分类;电力和氢也不在单一质量豁免范围内。客户还可能为履行自身 CBAM 义务索取装置排放数据。